判决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审10日后,二审宣判当天。
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
一般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
2、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一般都只需要第一种证件,极个别会要求有第二种证件。最好会见前打电话询问一下监狱方面。
3、时间条件
但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扩展资料:
根据《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30~60分钟。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
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
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