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赔付是以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及保险条款规定的赔偿额度来进行赔偿的,是以车辆的损失金额来计算赔偿的。
根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十九条本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或者由事故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一)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100%;
(二)保险车辆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三)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四)保险车辆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五)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无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0。
保险事故不涉及其他责任方的,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扩展资料: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五条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应当由事故的其他责任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部分,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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