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对学生的爱是特殊的道德情感但是不是道德要求
我们对教师提出职业道德要求的时候往往会写“必须爱学生”。其实,“爱”是一种情感,教师对学生的“爱”,说到底是在职业劳动中产生的一种情感。而不是一种道德要求。所以我常说:我们对教师提出的道德要求,只能说“必须尊重学生”。尊重,可以是一种道德要求。
教师尊重学生,跟其他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还有好多区别。这是因为:学生(我这里主要指中小学学生)本身还处在从生物的人向社会的人过渡的时期。这时候学生的社会化程度还不是很高,社会属性还不成熟,人格还没有完善。
教师尊重学生,必须把学生当成完全成熟的人格一样来尊重。这就对教师提出了跟其他人际关系间的尊重的不同(或者说更高)的要求。
例如,在处理其他人际关系中。你说“你这个人,不懂道理,我不跟你说了。”假如,对方确实是不讲道理的人,你说这话,不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也就是说不违反道德要求。但是教师对学生不能这样!教师必须像对待社会性完全成熟的人一样,尊重社会性还不成熟的人。
教师在尊重学生还必须让学生懂得:尊重使人跟动物的主要区别。我画过一幅图,实际上我仅仅是在马斯洛得道德层次金字塔上加了一条红线而已:
我们要让学生们懂得在这张图上,红线下面是人和动物共有的需求。我们是人,做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其最低需求就是也就是懂得要受人尊重,要学会尊重别人。
那么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怎么一回事呢?教师对学生的爱,跟其它的爱一样,不是外界要求的结果,而是内心的一种情感体验。但是我们必须懂得:教师对学生的爱,跟其他人际间的爱,跟父母对孩子的爱,完全不是一回事。它不是自然产生的。是教师在尊重学生的同时,由于自身的职业责任感和对学生的期望和信心,综合作用下在教师内心产生的一种积极情感。这种爱的情感,跟其它的爱,不一样。既然是教师对学生的爱,起码有下列几个特点:
•一、无选择,妈妈喜欢老大,爸爸喜欢老二——这种选择不会受到社会的谴责,教师不行!一定要对所有的学生都要同样的“爱”。
•二、无回报,其他任何的爱,都企图回报。父母对孩子的爱往往也不求回报,这种理解仅仅是在物质上的。如果孩子真的连给家庭带来快乐、带来荣誉(继承家风、传宗接代),都做不到,父母不爱孩子了,父母不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的!
•三、不占有,学生的一切都属于学生自己的,不属于教师的。其他的爱一般都以部分或全部“占有”被爱对象为基础的。恋爱中的男女,爱对方的前提就是“你要给我做我的老婆(老公)”为基本条件。父母爱孩子,当孩子开始工作了占有他的部分收入,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四、永远不失望,当孩子实在是太“不争气”的时候,父母可以说“唉!我真地对他绝望了!”教师不能说这话!哪怕孩子给送进工读学校,教师还得爱他,还得对他抱有希望!
所以我说,
“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这是诗歌的语言,是对人的自然属性的歌颂。。以前不是有名人、伟人说过吗?“爱孩子是母鸡也会的事情。”
“教师爱学生是太阳底下最伟大的爱。”——这才是科学的语言。
但是,教师跟父母也有共同的地方。例如:师生之间也是一种传承关系,而不是单纯的法律关系,更不是买卖关系。师生之间的传承,是在思想方式上、学术上、技能上的传承。学生在为人的准则、社会生活中的行为习惯上,要像老师,或者以老师为基础,继续向前发展。当学生远远超过老师的时候,世界上只有两个人是不会有任何的嫉妒心、沾光心理:那就是父母和老师。当你有成就的时候,你的恋人会出来说:“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这话,绝对不会在老师和父母嘴里出来。哪怕他心里是这么想的,嘴上也不会说!这就是教师的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