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卖香烟的,靠谱吗

2020-05-23 社会 121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十八条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规章)第三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第四条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四十条第二款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政策)第一项禁止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上述法律以及政策等规定内容,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自媒体传播或者利用互联网等公共网络信息进行烟草制品的广告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等违法行为,各地烟草专卖局要会同通信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购买等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维权,不要通过自媒体传播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购买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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