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人员与武汉市户籍人员结婚,符合如下条件,外地户籍一方可通过夫妻投靠落户渠道将户籍迁入武汉户籍一方名下落户。
具体要求如下:
1、迁入中心城区,投靠方(外地户籍一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2、迁入远城区,投靠方(外地户籍一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3、迁入人员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扩展资料:
武汉市现行的户口政策有购房入户政策、四投一报入户(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收抱养等)、投资入户等。
具体规定是:
1、高校毕业生在汉落户应为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汉有工作(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有固定合法住所(租房或自购房);
2、投资入户;
3、四投一报类;
4、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等。
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武汉落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