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一般都是这样操作的,但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要求。
一般情况下,立案时需要提供一定分数的起诉状(当然是原件),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立案庭的法官有时会核实你的身份信息和证据原件,以确定你的起诉时真实的。对于证据原件,立案庭一般不收,原告尽量也不要提交,因为法官也担心案件的证据原件会在其手中遗失。案件至审理法官处后,一般在开庭前,承办法官也是不会去审查你的证据。只要在庭审现场的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会要求原告出示其证据原件,由合议庭和被告对其证据原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此时,法官才会手下你的借条原件。因此,在开庭前一定要保管好所有的证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