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007年11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的方案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网站上予以公布,开展民意调查。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