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6年咸阳市二次报销为例,二次报销需的手续和流程如下:
咸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咸阳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居民。具体的保险流程为:
新农合就诊患者办理入院手续,然后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办理出院及新农合费用报销结算。前往当地合作医疗办对个人就医信息进行录入,打印合作医疗补偿表。而个人合规自负费用超过10000元(贫困人口5000元),前往各县(市、区)政务大厅或保险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申请赔付。
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手续:
提供居民健康卡、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合作医疗补偿表、住院结算发票、住院病历、费用清单以及复印件等相关的资料。审核完成以后,大病保险审核完成以后支付即可。
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住院治疗结束后,在完成新农合报销的同时,即可在大病保险服务窗口进行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扩展资料:
二次报销手续:
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详细清单、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次报销流程:
申请受理、受理机构、申请结果、费用核算、费用兑付二次报销申请条件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
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