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凭欠条直接起诉:
2003年的8月,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正式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将推出“司法为民10项制度23项举措”。其中,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制裁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被作为单独一条列举。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的12月,向全国各级法院发出落实司法为民23项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用工制度的完善,维护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事关增加农民收入和维护城市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要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纠纷,要及时受理,并在准确界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院有关人士详解“凭欠条直接起诉”规定出台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