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知识:
第一条
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第二条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第三条
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条
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
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第六条
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第七条
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
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
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第十条
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第十一条
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十三条
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第十四条
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
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拓展资料
近年来,我国大量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在以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为主的高危行业,以及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制造与加工业等行业。酿成这些事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是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既缺乏基本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与安全知识,又缺乏必要的应急避险能力。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广大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权利。多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保障劳动者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权益,已经颁布和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企业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的权利,还有应尽的义务。
从业人员要懂得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所伤害。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必须遵章守法,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发现隐患、保护自己、保护企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