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共有87国家给予澳门特区护照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相应的免签停留期如图所示: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自1999年12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
持上述两种旅行证件前往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证人有返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利。证件申请人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或直接向特区入境事务处申办特区护照索取。
凡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并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不论是否持有其他护照或旅行证件,皆可申请澳门特区护照。澳门特区护照封面为深绿色,内页共有48页。从护照封面至内页上的文字均使用了中文、葡萄牙文及英文,是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港澳)护照之中唯一标有除中、英文以外第三种语言(葡萄牙文)的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