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分
4个直辖市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23个省
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吉林省(省会长春)、辽宁省(省会沈阳)、江苏省(省会南京)、山东省(省会济南)、安徽省(省会合肥)、河北省(省会石家庄)、河南省(省会郑州)、湖北省(省会武汉)、湖南省(省会长沙)、江西省(省会南昌)、陕西省(省会西安)、山西省(省会太原)、四川省(省会成都)、青海省(省会西宁)、海南省(省会海口)、广东省(省会广州)、贵州省(省会贵阳)、浙江省(省会杭州)、福建省(省会福州)、台湾省(省会台北)、甘肃省(省会兰州)、云南省(省会昆明)。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