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

2020-06-13 教育 108阅读
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金山教育。
2、应聘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教师,一般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须为本科及以上。
3、应聘幼儿园教师,应具有本科或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为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前教育大专应聘者须为本区户籍。
4、非上海生源应聘者须为2011年“211工程”高校或省级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应聘者须本科硕士连读)。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者应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合格证书。
7、应聘者应具有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幼儿园教师和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需二级乙等及以上)。
8、应聘者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类,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应聘中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英语教师应达到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9、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修学科成绩应为合格及以上。
10、除以上条件外,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需与之相符。
11、本区生源(采用笔试成绩加5分);华东师大、上海师大师范生(采用笔试成绩加5分);本市“211工程”高校毕业生(采用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2、优秀大学毕业生、本市其他区县在编骨干教师、海外留学人员、委培生以及随军家属等其他特殊人才(人员)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并优先录用(采用笔试加10~15分),特别优秀的可简化应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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