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北摩托车驾校,北苑路170号7号楼底商摩托车报名处
拓展资料:
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含安全文明驾驶)等三项。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理论])、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九项])、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路考以及安全文明驾驶]),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有两次机会,两次都没有及格,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间可以上交补考费用,学习之后再进行补考。对于补考费用的介绍,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补考所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
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如果不能通过,所考的内容作废,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新考规之后,科目二、三均为5次机会,如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之后,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4]
自2013年1月1日公安部第123号令开始实行后,科目三考试首次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选和多选。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路、隧道、紧急情况处置和窄路掉头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这其中包括了路考(抽考夜路考)。
·3项抽考加路考变成5项必考
·必考项目中需要掌握的驾驶技巧,从原来需要评估的6项增加到了19项。
·压“大饼”项目被取消,同时被取消的,还有通过限宽门、起伏路等。
·修改后路考考试进行评估的项目也将由原来的10项增加到18项。
自2016年4月1日公安部第139号令开始实行后,科目三考试不再进行夜间路考抽考,而是统一进行夜间灯光模拟测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