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但如你所说,一刀毙命的,反而可能能保住性命。
如果虽有自首情节,但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亲属各项民事赔偿。
一、我国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
二、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如果在事后,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赔偿,取得对方的谅解的,可以考虑从轻;
正如你所说,一刀毙命的,难以体现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特点,反而可能能保住性命。但如果仅仅因口角,且被害人并无过错的情况下,持刀对其一阵乱刺乱捅,致其身中十几刀或数十刀而抢救无效死亡,实属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且事后并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的。就依法严惩,对其处以最重刑罚 ——死刑(立即执行)
另外,自首有二个特点:1、主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里面其实已经包含了坦白,如果主动投案,不如实供述的,则不构成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