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要求,目前全国已取消了档案管理费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
认真落实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以及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费,要在服务场所和窗口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扩展资料:
长春人才网对人事档案转递的规定:
一、办理材料
1.个人持身份证、存档凭证及调档函或介绍信,单位持终止合同证明或同意调出手续(介绍信);
2.代办人持调档函、委托人亲笔委托书(盖手印)、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第二步:本人持身份证、存档凭证及调档函或介绍信办理,单位委托的还需提供终止合同证明或同意调出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调档函和委托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出的档案转出,必须将原借出的档案归还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第三步:经长春市人才中心审查办理要素齐全后给予转出。
三、办理时限
即办件。
四、收费情况
无。
五、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