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福利院 宁化支路 电话83839569
福州市儿童福利院 杨桥西路 83715659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湖边村 83598837
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上渡路 83441309
福清市社会福利院 福青市龙田镇 85771055
闽侯县社会福利院 闽侯县甘蔗镇校园路 22989850
平潭县福利院 平潭县潭城镇 24318406
永泰县福利院 永泰县樟城镇 24832226
闽清县福利院 闽清县梅城镇 22332856
扩展资料:
结婚多年,并经区县一级医院确诊一方无生育能力,无已过继或领养儿童,具有抚养幼儿的经济能力,持城市正式居民或农村户口的夫妻,可携带户籍证明、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一方无生育能力证明,及由夫妻双方单位加具意见的领养婴幼儿申请书。
直接前往儿童福利院申请办理领养登记手续。经院方审核后,即可待领。待有可领养婴幼儿时,由院方通知办理领养手续。试养一个月后,双方如无异议,即由院方将婴幼儿户口迁移证以及领养证明交领养人办理入户,正式确认亲属关系。
长期在华居住或虽在本国居住但与我国有密切往来的外国官员、专家、友好人士和公民,婚后无子女,又无生育能力,并具有正当职业,无不良企图,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儿童福利院领养中国婴幼儿。领养婴幼儿只限一人。
领养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使馆签证,附上本人职业各经济状况的证明,办妥本国入境证件,再报儿童福利院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后,才可以去儿童福利院领养。领养时须履行以下手续:
(1)详细填写领养婴幼儿申请表
(2)由福利院派员共同带领被领养的婴幼儿去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3)去儿童福利院所在地的司法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4)结清所有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儿童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