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借阅问题

2020-04-26 文化 171阅读
凡本校学生(含各类培训班学员),凭学生(学员)证,以区队、班为单位,集体到本馆办理借书证。借书证以学籍和培训起止时间为有效使用期限。
二、本校教师、职工凭警官证或工作证带相片到本馆办理借书证。
三、借书限量,教师十本,行政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五本,学生三本(文艺类书籍限借一本),短期培训班学员一本。
四、所借图书使用期限:教师半年,行政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三个月,学生、学员一个月。续借书期限为一个借书周期,逾期未归还图书,按每日每本收取0.1元的过期使用费。
五、当日借的图书限1日后办理还书手续,且每人每天只能办理借阅手续一次。
六、入库选书规定:
(一)需入库选书的,到入口索取代书板,方可入库选书。
(二)不得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火柴、雨具、书刊、 大衣、风衣、箱包等物品带入书库。
(三)选书时,必须正确使用代书板,不得超选和在书架上乱放乱插及私藏图书,违者责令其改正,并进行库内清书整架或打扫卫生。如不执行,处以吊销证件三个月。
(四)读者在库内选书时,不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严禁抽烟,吃零食。自觉服从本馆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督导。
七、图书馆的图书资料、微机及其他设备是国家财产,读者应倍加爱护。为防止图书遗失,人为的设备损坏,特规定如下:
(一)遗失、撕剪图书,应赔偿同样版本的图书。
(二)遗失图书,如不能以同样版本的图书赔偿时,专业图书按其书价5至8倍,非专业图书按其书架3至5倍赔偿。
(三)遗失多卷书一册,如不能按同样版本的图书赔偿时,一般应以该书的全套书价赔偿,但对馆藏复本少,使用价值大的,应以该书全套的两倍赔偿。
(四)污损图书,在图书上圈圈、批注、、涂改划杠等或图书有破损,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五)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有否污损,图书离借阅台以后,一律由读者本人负责。
(六)认为的损坏电脑键盘、监控仪、干燥机,损坏、撕毁条码、折断代书板以及其他设备,按设备原价的3至5倍赔偿。
(七)偷窃图书,按书价的10倍赔偿并停借3个月。
八、关于借书证:
(一)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如有遗失,应向本馆挂失,应以上原因造成借书证被人使用,遗失图书的,由持证人负责。
(二)借书证严禁折叠、水洗,如有损坏或遗失,需重新办理,及时补证。
(三)毕业离校需将此证退回本馆,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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