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的测定及有关标准
1.汽车噪声是一个包括各种性质噪声的综合噪声源,其主要噪声源可分为:发动机、冷却系统、排气系统、进气系统、传动系统及轮胎。在这些噪声源中,有的与发动机转速有关,有的与汽车速度有关。近年来国内外工程技术人员通过采用声强测量等各种现代试验手段和分析技术,对汽车综合噪声的各主要噪声源的构成有了大致了解,但由于影响汽车噪声的因素很复杂,使得控制汽车噪声仍然显得十分困难。
不同类型汽车噪声的特性及各噪声源所占整车噪声能量的比率差异很大。以往的研究结果表明:发动机噪声所占的比重最大,而随着路面条件改善,车辆高速行驶时轮胎噪声已成为又一个主要噪声源,但是在国内交通状况下仍属于主要噪声来源。
为了有效地控制公路交通噪声,提高汽车乘坐舒适性,降低对驾乘人员及公路周围人员的听觉损害,国内外都制定了一些测试规范,此外还有一些如汽(柴)油机噪声、轮胎噪声等等总成测量方法。�
2.我国现行噪声标准与日本、欧美等国家噪声法规(标准)的比较
各国对汽车噪声认识都有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以日本为例,日本在50年代初对于所有类型汽车都规定了同一限制值,正常行驶噪声和发动机怠速运转时的排气噪声均不得超过85dB(A)。随着日本国内汽车拥有量迅速增加,日本于1971年大幅度加强了对汽车正常行驶和排气噪声的限制,同时又开始限制汽车在市区行驶时产生的最大噪声及加速行驶噪声,1975年又修改了加速行驶噪声最大允许限制值,并制定了分两阶段实施目标的长期规划。通过以降低发动机噪声为中心的各项措施,发动机噪声占整车噪声的比重(以大型车为例)从开始实施长期规划初期的65%~75%降低到实现第二阶段目标的30%左右。各主要车型的加速行驶噪声实测值也平均下降了约10dB,降噪成效是十分显著的。
�我国从1979年开始实施的《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9)从我国当时的汽车工业水平出发以1985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别规定了在此之前之后机动车辆车外最大允许噪声。从我国车辆现状来看,我国合资引进的一些车型例如捷达、依维柯等由于直接采用了欧共体法规体系,其噪声指标已远远优于我国现行标准,而一些大型车辆(例如发动机后置大客车)其加速噪声值则长期徘徊在89dB(A)左右,高于国外同类型汽车约4~7dB(A)
2.1加速噪声测量
加速噪声由于其能反映出汽车在常用工况下车辆的最大噪声,特别是在市区行驶时的最大噪声,目前被大部分工业国家列入汽车定型试验的必测项目,成为考核汽车整车噪声的主要指标,其值也基本反映了各国在控制汽车噪声方面所达到的技术水平。各国在规定噪声限值所基于的试验方法不尽相同,我国汽车整车噪声控制水平还停留在相当于日本70年代的水准上。
2.2车内噪声测量
车内噪声是影响乘员的舒适性、听觉损害程度、语言清晰度以及对车外各种音响讯号识别能力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仅制定了匀速行驶车内噪声试验方法,而ISO、欧美日等国除制定了匀速行驶车内噪声试验方法,还制定了车辆加速行驶和车辆静止状态下发动机怠速工况和加速工况对车内各个区域位置影响的测量方法。
2.3车辆定置状态噪声测量
欧美日车型试验中都规定车辆必须进行定置状态噪声测量,我国曾参照ISO51301982,制定了《机动车辆噪声定量测量方法》,但一直未正式颁布执行。车辆定置噪声测量主要是针对排气噪声和发动机噪声的测量,我们在加速行驶噪声测量中常常可以发现安装有汽车排气管一侧的噪声值往往大于另一侧1~2dB(A),这说明在汽车综合噪声中排气噪声占有不可忽视的分量。车辆定置状态噪声测量对测量场地要求较低,测试简便、时间短,便于汽车制造厂对新车噪声的检测和车辆管理部门随时随地对使用车辆的噪声进行检测监督和控制,同时便于维修调试人员对发动机和消声设备的损坏和失效做出判断,可使车辆保持在较好的技术状态,减少对车辆的毁坏和对环境的污染。
2.4其它有关标准
2.4.1车外匀速行驶噪声、轮胎噪声
我国GB1496-79只规定了测试50km/h一种车速的车外匀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
匀速行驶车外噪声试验在许多国家都已不再列入车型试验,主要是方法和交通噪声的实际状态对应差,且与加速行驶噪声试验比较,其结果的再现性也差,且已经进行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没有必要再做匀速噪声测量。
目前国外倾向于对车速较高的汽车按照高速公路限定的最高车速进行以评价轮胎噪声为目的的高速行驶噪声试验,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开展此项研究工作。
2.4.2发动机噪声
发动机噪声仍是影响我国整车噪声的首要因素。我国于1986年制定了内燃机噪声限值,1993年又做了修订,从目前情况看要使我国汽车整车噪声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仍应把攻关重点放在发动机降低噪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