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办理社保卡的所有流程参考如下
一、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受理
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第三大街档案馆七楼)负责受理社会保障卡申领业务,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除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在受理的同时,通知企业和个人领取社保卡的时间。
二、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条件
已参加了天津市社会保险的开发区注册企事业员工和开发区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员工由单位负责统一提交申请,居民由个人提交申请。
三、申请社会保障卡需要提交的材料
单位申请社会保障卡时,填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社会保障卡申请表》和申办程序规定的其它材料;
个人申请社会保障卡时,填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个人社会保障卡申请表》和申办程序规定的其它材料。
受理窗口对材料不合格的实行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予以受理。
四、社会保障卡的制卡和领取
人力社保局受理社会保障卡申领业务后,将受理信息通过专用网络传递到制卡银行,制卡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制卡。
单位申办社会保障卡的,由单位指定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个人申办社会保障卡的,由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制卡银行窗口领取。
天津开发区办理公积金卡相关流程参考如下
一、办理流程
第一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制作住房公积金龙卡:
(一)单位在为职工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首月汇缴的同时申请制作住房公积金龙卡(以下简称“新开户制卡”)。
(二)单位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为2013年5月27日前已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但尚未申请制作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申请制卡(以下简称“单位存量制卡”)。
(三)职工个人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龙卡(以下简称“个人换卡”)。
第二条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应与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对应的建设银行支行签订《住房公积金龙卡申请和发放协议》(以下简称《发卡协议》)一式二份。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时签订《发卡协议》;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未为职工办理过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单位应在首次为职工申请制卡前先办理《发卡协议》签订手续。
第三条 单位办理新开户制卡业务的,管理中心及建设银行将于职工首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收妥后的下一工作日自动受理制卡申请,为职工制作住房公积金龙卡。单位无需提供任何申请资料。
第四条 办理单位存量制卡业务的,单位应持《住房公积金龙卡单位制卡申请明细表》(附件2,以下简称《制卡明细表》)到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制卡。
单位可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单位也可进入公积金网站打印《制卡明细表》,为本单位未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申请制卡,《制卡明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经办人在申请制卡前应核对《制卡明细表》中记载的职工信息,发现信息有误的,应先为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制卡。
第五条 分中心或管理部受理单位制卡申请后,建设银行为职工开立银行储蓄账户,制作住房公积金龙卡。市内六区7个工作日完成制卡,其他区县9个工作日完成制卡。
第六条 制卡完成后,单位应到本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区县建设银行支行领取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其中,办理新开户制卡的,单位经办人应持单位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办理存量制卡的,单位经办人应持加盖分中心或管理部业务审核专用章的《制卡明细表》领取。
第九条 自管理中心受理单位制卡申请至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期间,暂停办理单位申请制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个人信息变更及销户提取业务。单位已领取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原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自动作废。
第七条 单位应于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龙卡发放到职工本人。
第八条 职工本人办理个人换卡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到开立个人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换卡手续。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无误的,受理职工换卡申请并出具《住房公积金龙卡个人制卡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个人制卡受理通知书》)。职工凭《个人制卡受理通知书》、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到建设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
第九条 公积金联名卡激活手续即是更改公积金初始密码,可以与提取、贷款等个人业务合并办理,但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到任一公积金网点柜台办理,公积金卡密码是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有效凭证,职工需妥善保管。周一到周六所有公积金网点均可办理,市内六区管理部和塘沽、开发管理部周一到周日均可办理。
二、办理网点
提示:公积金卡具体网点地址及相关路线,受理业务时间等,参考附件即可,其它注意事项也可在附件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