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不能保存在街道办事处,原因是街道办事处没有保存人事档案的职能和权限。
档案存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存放于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一种是存放于有存放档案资格的单位。
根据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且企业的党组织是党委级的方可接收及保管人事档案,其它的诸如合资、外商独资民营企业均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和接收权。
凡不具备档案接收权的企业,一般做法是:一是与当地的人社局签订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由人社局托管本企业的人事档案,并按每份档案10~20元/月不等的标准,向人社局缴纳托管费。这是较好的企业这样做。二是根本就不要档案,由员工自行到人社局办理托管档案,由员工自己负担档案托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