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亲戚在德国,需要办理的签证类型是申根探亲访友签证,在德国停留不超过 90 天。
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旅行护照(原件+1 份复印件)
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护照有效期超过申请逗留期至少 3 个月,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无破损)并附上一份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2、申请表(原件)
请通过网站完整填写电子版申根签证申请表,打印后用中文亲笔签名(共三处需要签名:第 37 项和其后的 2 页附加声明)。
3、2 张证件照片
两张符合本馆要求的近期(6 个月内)白底证件照片。
4、签证费
签证费 60 欧元,折合人民币支付。
5、旅行医疗保险(原件+1 份复印件)
证明持有一份境外旅行医疗保险。
6、户口簿(1 份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所有非空白页复印件一份,无需翻译。
7、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从中能看出您有固定收入承担您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不接受信用卡账单。未成年人/大学生/无业人员提交其他材料,见第 16 项。
8、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如探访亲属,需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如探访朋友或熟人,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证明私人关系。
9、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 份复印件)
邀请人德国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非德籍邀请人还须另外提交在德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扩展资料:
申根签证与申根国家的关系:
申根签证(Schengen Visa)是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协议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
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
1985年6月14日,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定协议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
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即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所有申根国家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
《申根协定》同时包括旅客必须落实沿途经停申根国家饭店等若干原则规定。截至2013年底,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6个: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瑞士、列支敦士登和马耳他。
这些国家是今天的申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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