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上的图案不可以随意更改。
商标使用时若想改变商标的图案、字体或形状,需要重新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 。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果不重新申请并将新的商标标样当做注册商标使用的,会面临以下情况: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扩展资料:
商标变更手续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的,准备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二)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250元人民币。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