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了 退伍后有如下安置
接收条件:
1、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退役士兵;
2、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
3、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经审核合格的转业士官;
4、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关规定的。
办理程序:
一、报到。
1、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士兵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军安办报到。
2、报到一个月后请到军安办查看自已的档案是否寄回。
3、确认本人档案到后请持家庭户口簿到军安办开具户口介绍信,到户口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及身份证。
4、党员请到市委组织部(新民路65号)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的社区。
二、审查。
军安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符合安置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不负责安置。
1、转业士官未集中移交的;
2、农村入伍的士官服役不满十年的;
3、退伍义务兵从农村入伍,在服役期间或退伍后私自购买城镇户口的;
4、退役士兵入伍、退役手续作假和档案材料严重缺件的;
5、退伍义务兵占用农村征集指标或从非本人户口所在地入伍的;
6、在服役或待分配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刑事处罚的;
7、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的。
三、安置。
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以及退役时父母已双亡的退役士兵是各级人民政府重点保障的安置对象,可选择由政府安置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安置方式;对其他城镇退役士兵全面推行自谋职业,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安置部门在剩余计划内调剂分配。
1、退役士兵需回父母单位工作的,请每年4月份前打报告给父母单位并到军安办登记。
2、军安办预计在每年3月中旬免费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请到军安办查询。
3、农业户口籍退役士兵采取“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不享受南宁市城镇最低生活补助金和自谋职业补偿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如农业户口籍退役士兵需要联系工作的,请到军安办登记择业意向,军安办将优先推荐。
4、从大中院校入伍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
5、政府预计在每年8月份举办“双向选择”洽谈会(已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也可参加“双向选择”洽谈会,如被用人单位录用,可退回自谋职业补偿金),如果退役士兵在洽谈会上与用人单位没有达成用工协议,又不选择自谋职业,军安办将在洽谈会后一个月内实行指令性分配到有接收任务的单位(退役士兵在双选会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军安办查询安置去向)。如退役士兵在指令性分配一个月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政府安置。
6、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不需要政府安置工作,申请自谋职业,由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偿金。基数15000元,军龄每年增加2000元
承诺时限:
1、退役士兵经审核符合安置条件后,有接收单位的成熟一个办理一个。
2、每季度按时发放待分配期间低保生活费(每月210元)。
3、自谋职业经审核批准后及时兑现安置补偿金。
4、每年11月前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