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上级领导的一封信
上级各位领导:
在您们百忙之中写信打扰,实是出于对煤炭工业发展的关心和对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的制度及煤炭工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关注和忧虑,所以,作为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在吕梁市辖内从事煤炭企业的同志, 很想倾诉一些对煤炭工业发展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我市煤炭工业在省、市各级go-vern-ment及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得到长足的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2005年以来,在省go-vern-ment“控制总量、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高效益”的煤炭发展方针及“资源整合、关小上大”等一系列政策的正确指导下,市委、市go-vern-ment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加强煤矿安全整治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使我市煤炭工业进一步得到健康有序发展,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装备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煤矿战线广大职工安全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然而,在煤炭工业管理中,由于个别煤矿企业管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煤矿不安全隐患仍有存在,以至发生6.13孝义特大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作为我们长期从事煤炭工作的同志,对孝义事故的发生感到极大震惊,也在深深地思考如何落实措施,如何落实责任,如何能更好地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切实实地把煤矿安全工作搞活经济好,为创建平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孝义事故后,省go-vern-ment办公厅于2008年6月27日及时出台了山西省人民go-vern-ment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这无疑对煤矿的安全工作具有极大的推动作为,特别是对9类非法、违法煤矿实施关闭,将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依法管理,依法办矿的进程,但文件中所列第十类关闭煤矿中,将重点产煤县面积小于0.8平方公里,储量小于200万吨的煤矿予以关闭,我们感到不解。
首先,小煤矿大多开采弃煤,地质构造相对复杂,无法进行大规模开采,且这些煤矿已开采数年,不具备重新整合的条件,一味地关闭这些煤矿,将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是确定面积小于0.8平方公里,储量小于200万吨的煤矿关闭,比如有的矿面积小于0.8平方公里,但煤层厚度高,储量600-700万吨,还未开采,这不能说是资源枯竭吧。而有的矿井田面积虽大,但储量才200多万吨,两种类形对比,我们认为保留第一种储量多的才具有科学性,关闭矿井,应关闭开采技术,装备落后资源枯竭的矿井,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三是小煤矿分布区,大多处在边远山岖,自然条件差,小煤矿是当地群众赖以生存的根本,他们大多为村民集资合办的煤矿,关闭煤矿,将使当地群众的经济受到很大的损尖,同时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的因素,这不符合国家“以人为本”的政策。
四是现保留的煤矿,均为2005年以来,实施采煤方法改革和资源整合后保留的矿井,大多进行了矿井的技术装备改造和被整合矿井的资金补偿,投入资金巨大,一旦关闭,将造成当地入股群众及矿井的巨大经济损失,使群众重返贫困,造成成群众大量上访,不利于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为此,我的建议:
一、在制定煤炭产业政策时,要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在确定关闭矿井时,要深入调查,要切实地储量接近枯竭,不具备安全条件,非法、违法并采的煤矿关掉,而不应采取一种棋式,一刀切的办法。
二、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不仅是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安全发展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保护矿进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有效措施,但是,由于一些部门办事环节多,效率低,如2006年煤炭资源整合以来,已两年时间有余,资源整合矿井的开工建设批复迟迟未能批复,使这些矿井长期处于停产建状态,人为造成许多不合法矿井。
三、是制定政策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基层企业的利益,要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要有利于煤炭工业的健康安全发展,又要有利于煤矿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以上就是我们对煤炭政策的一些看法,希望上级领导实事求事,对于非法、违法、资源枯竭的坚决关闭,而对于资源不枯竭的应强化管理,正规开采,这样才能既不浪费国家资源,又有利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