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高中的助学金怎么规定?

2021-11-03 综合 269阅读
你的钱问你们老师。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办法。具体实施细则收入到《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并发放到各系、分院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和全校学生手中。现将2006至2007学年度助学金发放具体办法做如下说明: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教函[2006]342号文件规定,我院决定将2006至2007学年度助学金实行分期发放。共分三次,即第一次发放时间为:2007年3月15日;第二次发放时间为:2007年5月15日;第三次发放时间为:2007年9月18日。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工作整体政策》、《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包计划实施方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07暑假修改版)和《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本评选方案制定背景
由于2007-2008学年度教育部下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时间比规定时间晚了一个月(教育部规定时间是9月1日),导致今年国家助学金奖学金评选工作和原来制定的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向冲突,为了解决该问题,特制定本年度具体评选方案。
二、目前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面临的问题
1、评选时间滞后、顺序错乱
按照我校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应该在9月底评选完毕,先于人民奖学金评选和发放。
目前出现的情况是人民奖学金目前已经评选完毕,国家助学奖学金才开始评选。
2、发生国家助学奖学金和人民奖学金重叠的情况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07暑假修改版)规定,国家助学奖学金先行评选,再评选人民奖学金。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能获评人民奖学金,但是可以获得荣誉称号。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人民奖学金已经全部评选完毕,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条件,今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将会从三好学生中产生,所以这批学生出现奖学金重叠;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将90%从人民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也必然导致这些学生出现奖学金重叠。
三、初步解决方案
1、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还是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工作整体政策》、《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包计划实施方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07暑假修改版)和《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
2、由于时间错乱,补充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三好学生中产生,其他条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所获人民奖学金不予发放,由学校统一收回后统筹安排。
3、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对于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如果已经获得人民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不予发放,由学校统一收回后统筹安排。
4、对于统一回收的人民奖学金,学校统筹安排,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取名为“学校助学金”,具体评选办法严格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进行,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标准为1000、2000、3000元/人。
5、国家助学金评选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实施。
四、新方案导致的资助或奖励比例变化
1、目前校三好学生:
最低人民奖学金:1200+600=1800
最高人民奖学金:1200+800+600=2600
人民奖学金获得者:
最低人民奖学金:600=600
最高人民奖学金:1200+800+600=2600
2、国家奖学金学校人数为536人,所产生的资金余额:
536*1800=96.48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人数为1190人,所产生的资金余额:
1190*1000*0.9=107.1万元
累计资金余额:
96.48+107.1=203.58万元
3、剩余资金资助比例:
(203.58/1685.8)*0.22=2.6%
4、目前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总体力度:
3%(国家励志奖学金)+22%(国家助学金)+2.6%(学校助学金)=27.6%
根据该比例测算,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将覆盖学校绝大部分贫困学生,生活费资助额度为3000-1000元/年。
五、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发放时间:
人民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发放。时间为10月下旬。
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发放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分十个月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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