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的材料:
1、外省市车主在沪购车的国产车辆凭购车发票和合格证;进口车辆凭购车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或《罚没走私机动车证明》或《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2、外省市来沪修理的停驶车辆,凭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证明(须注明该车厂牌型号、发动机和车架号);
3、需往外省市展览的车辆,凭经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主办单位邀请书,并由浦东验车场领导批准;
4、外地车主在沪提货的车辆,凭购车发票以及上海生产制造或上海海关进口的相关凭证;
5、上海车主在外省市购车需退货的车辆须出示签注作废的购车发票;
6、个人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办理程序:
1、车主凭所需材料将车辆开至浦东验车场2号楼新车验车组,领取并填写《上海市机动车临时号牌检验登记表》,车辆检验人员检验车辆并签章;
2、到1号楼在用车受理28—32号窗口办理临时号牌。
(四)办事机构、受理时间、地点:
1、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2、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8:30—18:00;周五8:30—15:30;
3、受理地点:沪南公路2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