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休学:需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确认签字,学校同意后填写《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持以上材料和学籍卡片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休学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因病需要长期治疗,经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一学期内病假、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跟班学习有困难者;毕业学年患重病且病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休学期限为一年,由学校根据有关单位的证明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复查,发给全省统一的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由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最多不超过两年。
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
学生因病休学的原因必须记入档案,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复学证明,方可复学。休学期未满的学生如提前复学,即取消其学籍。)
2.留级。凡会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均应补考。学生补考后,考试有两科不及格;或考查有三科不及格;或考试有一科不及格、考查有两科不及格,应予留级。高中阶段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希望你考虑清楚,一年时间可是以后拿什么也换不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