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旗做广告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旗是国家的标志,代表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世界各国国旗的式样、图案、色彩和使用办法,均由宪法和专门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
广告不得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