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四项基本政治制度分别是: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特定用语,是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扩展资料:
四项基本政治制度论述: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基本政治制度。”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中国特定斗争形式和政治主张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主制度和政党制度。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
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逐步建立起来。这种制度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有机构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