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准妈妈是否有上过生育保险,如果上过就可以报销
具体流程是
1、生育妊娠登记:
职工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计划生育妊娠登记:
职工在手术之前持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门诊联网医院进行妊娠登记,手术完结后费用直接联网结算;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医院网络系统有问题的,需在做手术之前来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妊娠登记的所发生的手术费用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化验单或B超检查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4、《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计划生育妊娠登记的不用提供);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政策说明
1、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
2、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
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
3、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一、本市住院分娩:
本市生育住院人员持以下材料在医院住院当天办理住院资格联网确认,所发生的住院费直接联网结算,职工只承担本人自费部分。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
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
1、住院证(盖生育保险章);
2、生育服务证;
3、妊娠登记表职工留存联(第二联);
4、本人社会保障卡;
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异地住院分娩:
异地分娩职工在住院十日之内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二楼专项服务窗口办理其他住院登记手续,所发生的住院费先自行垫付,待产假结束后报销。在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之前先确认职工已办理妊娠登记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住院证(盖生育保险章或医疗保险章);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妊娠登记表职工留存联(第二联);
4、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
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首先要明白你当地的生育保险政策是连续缴纳多久时间的。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建议你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社保中心(全国统一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