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厅。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信息、档案、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2、政策法规局。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
3、规划发展局。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
4、财务监管局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6、企业改革局。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
7、考核分配局。健全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8、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
9、综合局: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
10、国资委职责: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6.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7.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