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字路口是圆盘红绿灯时,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但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十字路口是箭头红绿灯时,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三、十字路口是组合红绿灯时,左转方向指示灯(左转红箭头灯)熄灭时,左转(含掉头)车辆按机动车信号灯(圆盘灯)的指示通行。也就是说,左转或掉头时不需要再等“左转绿箭头灯”下指令,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后,只要“直行绿灯”亮了,即可行驶。
右转车辆只有在遇到右转红箭头灯时才禁止通行。也就是说,车辆要向右转,以后不需要再等“右转绿箭头灯”下指令,更不用看“直行灯”;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后,只要“右转红箭头灯”不亮,即可行驶。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十字路口左右转 不用再等“绿箭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