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侵占公用集体土地使用的综合纠纷,A/B两家都在相邻的共用(集体所有)巷,未经申请许可违法建筑房子附属物,都是违章建筑,主管行政机关必须在两家纠纷调解时同时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至于A家在原来1994年集体许可的土地建筑面积少于0,2M,没有及时依法主张权利,已经丧失法律的保护权。(应当依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主张)其次,又私自砸了相邻的墙壁,这又是错误的,应当受到批评。B家在原定核准的12M宽的土地使用权,多占0.4M从集体角度(应排除干部的个人因素)应当在条件许可下拆除超出面积的建筑物已恢复原状,在条件不能更改已建的建筑物下,要补办超出土地使用手续,并接受处罚。
B家要以A家私自砸毁相邻的洗手间遭受经济上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的,但未经过基层调解不成立后法院可以不受理。A家会败诉的。但这事一般是以调解方式结束。但B家在诉讼中还要申请洗手间经济价值鉴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