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开放二胎,未来可能还会开放三胎,这会带来什么商机?

2022-08-06 社会 91阅读
生二孩权利受限?计生条例或存大漏洞!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一对夫妻可以生两个孩子,这看似很明白的了;但我国每年有近1000万人离婚,他们可能生育过孩子,再婚时怎么办?
大多省份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注意到再婚现象并制定了相关条款。近日,有权威法学专家表示,相关条款并未涵盖再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二孩”条例存在较大漏洞!
这是真的吗?各省份《条例》制定的相关条款是否维护了再婚主体的二孩生育权?法律专家随机选取重庆、福建、贵州、云南、浙江、甘肃、山东、湖北、吉林等的《条例》进行解读。
第一种: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两个子女。不用废话,他们已实现了二孩生育权。
第二种: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重庆、甘肃、山东、湖北等的《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然而,福建、贵州、云南、浙江、吉林等省没有列出这种生育情形,即排除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权利。如福建省在《条例》解读中认为:“一对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孩子,另一方再婚前已有两个孩子,但一个判给了对方,在计算子女数时就是双方合计已有3个孩子,不属于再生育的申请对象。”再婚夫妻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一方,再婚后不得再生育,未能享有生育二孩的权利!
第三种: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重庆、福建、贵州、云南、浙江、甘肃、山东、湖北、吉林等的《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可见,未生育过的一方有生育一个子女的权利,但生育二孩的权利受到了限制!
第四种: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重庆、福建、贵州、云南、浙江、甘肃、山东、湖北、吉林的《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维护了双方生育二孩的权利。
第五种: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重庆、福建、贵州、云南、浙江、甘肃、山东、湖北、吉林的《条例》都规定,“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还可再申请生育一个子女。就是说,再婚后双方都享有生育二孩的权利。
第六种: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都未生育。这种情况视如初婚。
上述第一种、第四种、第五种及第六种情形的再婚夫妻都有生育二孩的法律依据,法律维护他们的二孩生育权。而在第二种“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情形中,在福建、贵州、云南、浙江、吉林等省份,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一方其二孩生育权受到限制。在第三种“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情形中,大多数省份的《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即未生育过的一方只能“生育一个子女”,而未能享有生育二孩的权利!
第二种和第三种存在着共同点:再婚的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问题在于:为何与再婚前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一方结婚,另一方就丧失了生育二孩的权利?
生育权包含着生育自决权、生育保障权以及生育平等权,它是公民平等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实施“全面二孩”的政策背景下,法律理应充分保障每个公民的二孩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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