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依法设立并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深圳户籍和符合(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非深户籍3-6岁在园儿童可以申请健康成长补贴。
申请健康成长补贴的在园儿童还需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一)深圳户籍在园儿童需持有本市户籍证明。
(二)非深户籍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并在有效期内的儿童本人在深居住证;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凭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
4.父母现居住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并在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