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扣留机动车,并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记 1 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五条、九十九条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并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39 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 1 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 6 分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而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如《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请及时办理补办业务,下面详细为您介绍《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补办流程
一、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二、办理地点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三、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4、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step 1 :拍照(或自带白底免冠 1 寸照)
step 2 :填写《机动车驾驶申请表》
step 3 :业务窗口办理
step 4 :缴费
step 5 :领取证件
五、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
符合规定的,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费用
工本费 10 元/证
六、补充说明
身份证明是指:
居民的身份证明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
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
华侨的身份证明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材料来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