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
2、《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办理条件】
1、广州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广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2、非广州生源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非广州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位,并且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0岁以下。
(3)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5岁以下。
注:暂缓就业期限是2年
【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