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院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原产权证书,人民法院在办案中未能收回原产权证的,需以法院名义在政府授权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6)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需提交用地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
由业主自行委托拍卖行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原产权证书;
(5)委托拍卖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