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的港澳通行证可以在珠海拱北的关口续签,但需要先在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预约系统进行网上预约,所需材料包括:
1、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属于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珠海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件、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珠海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属于在珠海市就学就业的非珠海市户籍人员的年满6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的父母和未满16周岁非广东省户籍的子女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关系人的就学就业证明(属就学类的需提交珠海市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属就业类的,需提交在我市连续缴满1年以上有效的单位社保证明);
提交在珠海就学就业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学就业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属于珠海高等院校就读的非广东省户籍的大学生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珠海市高等院校的在学证明。
注:
1、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居住情况、就学情况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核查,如无法核查的,申请人需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学证明;
2、广东省户籍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网上申请、自助设备跨地市申请港澳旅游签注的,免交居住证。通过前台申请的需提交居住证;
3、其中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非广东省户籍的配偶、16周岁以上的子女、60周岁以下的父母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扩展资料
珠海市赴港澳旅游签注的受理条件:
1、珠海市户籍人员。
2、非本市户籍的广东省户籍居民(现役军人除外,其中广东省户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办理)。
3、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非广东省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5、在我市就学就业的非珠海市户籍人员的年满6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的父母和未满16周岁非广东省户籍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6、珠海高等院校就读的非广东省户籍的大学生(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