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河南省新乡市人事局地址

2020-09-13 娱乐 198阅读
河南新乡市平原路干休所358号付6号 你可以看下面的网页 还有就是要你们学校的派遣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驻新单位: 1999年我市计划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 6298人,其中本科781人,专科1734人,中专3783人。
为做好今年大中专毕业生 分配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的政策规定,继续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 基层和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和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分 配制度改革,引导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建立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毕业生和用人 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
二、根据河南省豫政(1999)22号文件精神,除博士研究生外,县以上党政群机关不直接接收应届毕业生,乡镇机关接 收应届毕业生要在编制限额内通过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录用;财政全额供给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要按照编制和年度增 人计划接收毕业生;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适当多接收一些毕业生;要充分满足企业对毕业生的需求。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为乡镇机关和县市以下公安机关考录优秀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有关问题 的通知》(豫人毕分[1999]1号)规定,认真做好选拨应届本科毕业生充实乡镇机关和县市以下公安机关工作。 三、国家计划招收的统分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采取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计划分配 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
有合同培养单位或地区的委培生和定向生含实践生毕业后到原委培或定向单位或地 区就业。 四、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的师资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内就业,按层次要求充实到教学第一线,重点充实到乡村中小学, 不得拨高使用。从民办教师中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鼓励市区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厂办子弟学校和幼儿园工 作,其它出教育系统的师资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市人事局办理手续,在企业进行安排。 五、为保证各县市、区分到所需要的毕业生,坚持按生源分配,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要而向本 地区、本行业就业。
六、国家招收的并轨毕业生和计划内自费、电大普通班本、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在生源所在地进行自主择业;师范类并 轨生可在教育系统内自主择业。上述毕业生在第二年 6月30日以前落实工作单位的,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派遣手续;逾 期末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
自主择业试点专业的毕业生,其 就业办法比照并轨生办理。高校结业生,自派遣工作开始起3个月内找到接收单位的,可参照本条款执行。 七、贯彻优生优分的原则,对国家重点大学和部委所属院校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特优生,不 受地区及生源限制,可以留市安排。
各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必须优先接收优秀毕业生。市政府新政(1992)26号文件规定 的我市接收国家重点院校、部属院校工科本科以上急需专业毕业生的具体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各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采 取更有力的措施,吸引毕业生为企业经济服务。各作人单位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使毕业生引得进、留得住, 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家系县市里的毕业生,其父母户口变迁到新乡市或者父母有一方在新乡市内工作的,毕业生本人要求留市,经审验 档案、户口本、粮本以及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确实符合留市条件的,可照顾留市到企业安排。 九、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
对到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单位应 及时将毕业生档案移交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无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 心负责其人事代理工作,按国家规定保留其干部身份,并提供见习其满后的转正定级、评定技术职称、办理养老保险等项服 务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切实保障毕业生和非国有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参照《河南省省直非国有单位接收 毕业生暂行办法》(豫毕分办[1998]2号)执行。 要重视和加强农业、农村接收毕业生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和农业 第一线就业。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他们的人事关系、户粮关系可留在所在县市,并继续实行工资适当高定等有关优惠政策。
十、凡当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按报到时间来新乡市毕业生分配部门办理派遣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将其档案、 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找到单位后,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 十一、做好毕业生就业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
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仍实行计划分配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 各单位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精神,打破部门 限制,保证接收国家计划统招的毕业生;要保证重点计划的落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对按计划和就业协议派遣的毕业生, 原则上不再改派,对个别大中专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确需改派到外省、外地市工作,应根据有关政策严格控制,从严掌握。任 何单位不得拒绝和随意改派或截留按计划派遣的毕业生,不准接收非正式渠道派遣的毕业生,更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女 毕业生。
十二、今年是我市历年来毕业生数量最多的一年,供过于求的矛盾突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安置难度加大,各单位要 充分认识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对于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大局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分 配工作,克服困难,积极承担接收毕业生任务,强化人才战略观念,为本单位的长远发展储备人才。
十三、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政策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能毕业生就业分配部门,要在积极引导毕业生通过双向 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同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重点是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有毕业生安置好。各县市区、各企事 业单位和有关学校要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如城市增容费、落户费、损资助学金、推荐 费、工作安置费、上岗押金等不合理费用。
各级物价、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级从事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热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循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监督,支持和引导毕业生到 国家急需并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去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六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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