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5号河北省纪委信访室。
邮 编:050051。
下设机构:
省纪委、监察厅合署办公,内设24个职能部门,具体为:
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预防腐败室、机关事务管理处、信息网络管理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外,还设有直属单位廉政教育培训中心。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46个。
扩展资料:
1、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