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低速电动车保有量近百万,低速电动车的市场前景如何?

2020-04-24 汽车 432阅读

低速电动车行业的“标准”问题始终牵动人心,行业内关于“标准”问题可以说是“一波三折”。从一开始的“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到现在的低速电动车可能将与“普通乘用车”使用几乎相同的管理标准。低速电动车究竟该如何发展?有人乐观有人悲观。

但是目前“标准”还未真正出台,我们或许可以看看国外是怎么管理“低速电动车”的?关于“低速电动车”他们又会有什么样的“标准”呢?

“低速电动车”在国外叫什么

在我国,“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老年助力车”、“老年电动车”。其实,与我国类似的低速电动车在其他国家也有少量存在,早在1998年,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就把这种车定义为:“低速车辆”。在日本,国土交通省规定这种低速电动车属于“超小型交通工具”,还有一部专门针对它设立的制度:《超小型交通工具认证制度》。而欧洲称这种车型为“轻型四轮车”Light quadricycle,这种车在法国最为常见,原型是开放式的全地形车,是一种可以在复杂地形上行驶的车辆,俗称沙滩车。名字虽然有所差异,但都是这种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有四个车轮、外形和乘用车类似的车辆。

国外这类“低速电动车”的数量多吗?

经过调查研究,国外的“低速电动车”可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样老奶奶开着一辆就去超市购物了,上班族随便买一辆就不用挤地铁了。国外的“低速电动车”数量总体不多,以美国为例,2008年全美低速车辆保有量约为4.5万辆,近几年的增速还非常缓慢,占汽车保有量的比例不足0.02%。

相比之下,这个数量在日本则少之更少,日本的低速电动车需要汽车厂商与地方政府合作,在少量地区进行试点使用,每年的试用量仅仅约4000台。

国外如何管理“低速电动车”?

在美国,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那就是美国产品责任法的严格要求和对违法企业的天价罚款,使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根本不敢越雷池半步,更没有胆量向消费者推销使用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而其他国家在“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方面也是极其严格:

首先,“低速电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有限定标准。为了保障“低速电动车”的行车安全,各国对这种低速电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都有严格规定: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限制低速车辆的最高行驶速度在32-40km/h之间。欧盟严格限定它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5km/h,不符合规定的都不允许流入市场。

其次,各国对低速电动车的准入条件及产品安全标准有明确的规定。欧盟规定:轻型四轮车的座位数不能超过2个,整车整备质量最大为425kg,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ml或电动机持续输出功率不大于6Kw。同样,日本限制了该车型的大小、性能等条件,核载人数限定为2人以下,额定输出功率在8kw以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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