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供:
1、交验本人户口本原件(异地可以使用居住证原件、换领可交验旧身份证)
2、身份证像回执(如果公安机关有拍摄服务时不需要提供)、
3、办理工本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之规定。
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4、异地所指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县区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
5、持有效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或过期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