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机关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幼儿教师: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即1982年10月15日至2000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
医务人员、会计: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即1982年10月15日至2000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如取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即197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1)
(四)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