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2020-10-31 社会 109阅读

可以的,但要注意时间点。

公路通行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凭通行费电子发票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抵扣增值税,但现阶段仍有非电子发票抵扣的情况;

根据规定,高速公路非电子发票计算抵扣时限为2018年6月30日,一级、二级公路非电子发票计算抵扣时限为2018年12月31日。在上述时限之前,使用现金交费的纳税人也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之后,因无法取得电子发票,现金交通行费将无法抵扣。

扩展资料:

依据《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参考资料来源:国税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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