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申请劳动仲裁,你的诉求是:
1、入职后第二个月至你申请仲裁那天的工资,也就是依照你入职后第二个月至你申请仲裁的月数×5000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其超过一个月,所以从第二个月核算,工作时间工资已经正常发放,所以仲裁只支持再支付一倍工资,而且最多不超过11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没有缴纳社保的话,你去银行打工资流水(如果单位发工资条,也可以当证据),然后去公司所在地社保稽核科(关于保险问题,劳动仲裁不受理,由社保稽核受理)去申请要求单位按实际收入为您补缴保险(视您的户口性质而定,有些地方对于农业户口职工保险不予补缴,但是可以补偿,补偿金额视当地规定)。
3、如您是非农业户口,可以去公司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要求单位为您补缴住房公积金。
以上就是您的诉求,申请仲裁后,一定不要离职,仲裁申请下来之前,继续在单位工作,下来之后看单位如何做,如果还留用您,您就继续工作,如果以其他理由与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劳动政策继续提起劳动仲裁,到时候如有咨询,可以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