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
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掘渣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判袭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禅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