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朋友赵刚开办了一家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和税务登记。赵刚是一个细心的人,他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细心保管。但是由于副总经理方方的过失,造成税务登记证遗失,该怎么办?
专业解答
依照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您朋友的贸易公司,按照此规定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