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求:
3.1 小学体育教学器材设施配备要求应按表1。
3.2 小学体育器材设施的配备分为“基本”和“选配”两种配备要求。
“基本”栏目规定了小学完成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所规定的体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通用仪器设备和专用体育器材设施。所有开设小学体育课程的学校均应达到该栏目的配备要求。
“选配”栏目是学校在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选用的教材、学校的校本课程、任课教师专业特长、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等方面的需求,在“选配”栏目中有选择地配备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以满足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
“基本”栏目中的通栏“√”为功能相近或功能有交叉的器材,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配备方案。
3.3 配备数量按照每个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45人的标准计算。如果每年级平行班和班级学生数较多,则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器材设施的配备数量。
3.4 消耗性材料如球类、毽子等是保证体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
3.5 为适应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及教育发展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对本标准表1所列的“选配”栏目体育教学器材设施的品种、数量和规格进行适当调整。遵循确保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实施和开展,有利于体育教育的普及、提高,促进学校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开展,惠及多数学校和多数学生,以及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的原则。
3.6 凡是进入学校的体育器材设施,需取得通过资质认定的专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图书、挂图、音像制品应为国家正式出版物。软件应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
3.7 体育器材所用的材料、外形和结构设计、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稳定性、安全警示要求除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外,应分别符合GB 19272-2011的5.2、5.3、5.4、5.5、5.6的规定。
3.8 需要安装的体育器材设施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同时应符合GB 19272-2011的5.7的规定。单杠、双杠、秋千、肋木、平梯、爬竿、爬绳等涉及上下运动弹跳或可能从空中跌落的器材,其跌落防护应符合GB 19272-2011的5.3.3。
3.9 体育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及疲劳性能、环保要求、表面质量、管理与维护应分别符合GB 19272
-2011的5.8、5.9、5.10和第8章的规定。器材的标志和使用说明应符合GB 19272-2011的7.1、7.1.1、7.1.2、7.1.3的规定。
3.10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技术装备机构负责监督。
扩展资料
学校的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开展工作:
1、 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应分类摆放,造册登记管理。对已经破损的器材要及时注销,使帐物相符。
2、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
3、按照“谁借谁负责”的原则,上课所用的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4、要经常检查器材,做到及时整修、翻晒、汇报、报损、增添。保证学校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5、 做到不定期的对体育室进行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6、日常管理中,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为了使有限的器材发挥最大的作用,全校师生都要重视、支持体育器材的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体育器材